隨著國際綠證退出中國以及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型,中國綠證正進入新一輪變革期。
撰文| 武魏楠 孫一凡
綠證市場火了。
8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fā)布2024年7月全國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fā)及交易數據。數據顯示,2024年7月,國家能源局核發(fā)綠證1.82億個。截至2024年7月底,全國累計核發(fā)綠證8.89億個。2024年7月,全國交易綠證2447萬個;截至2024年7月底,全國累計交易綠證2.91億個。
這一數據有多夸張。僅僅在2023年年底,綠證交易才完成了啟動以來的累計1億張突破。而2024年上半年,全國綠證市場交易綠證1.6億個,同比增長6倍。
局勢的變化,要追溯至一系列政策的發(fā)布。2023年8月《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印發(fā),標志著綠證市場開始進入新階段。
一方面,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量唯一環(huán)境屬性,權威性得到了極大加強,另一方面,綠證的核發(fā)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全覆蓋。這讓綠證市場的供給得到了保障。
2023年12月13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綠證核發(fā)工作啟動會。國家能源局首批核發(fā)綠證約1191萬個,涉及項目1168個、發(fā)電企業(yè)755家。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和發(fā)電量不斷攀升,實現綠證核發(fā)全覆蓋后,我國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證供應市場。
綠證供給大大充裕之后,價格立刻出現了斷崖式下跌。這無疑顯示出當前綠證市場強大的自由度。甚至,大量的綠證“掮客”開始出現,兜售各類綠證,賺取差價。
而在走訪中,《能源》雜志記者也發(fā)現。綠證市場的火爆背后,還有著許多不為人知的困惑和潛規(guī)則。在能耗雙控、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的被動需求下,自愿減排市場里的綠證認可度,依然存在大量的不可控因素。
綠證新時代的背后,還有哪些位置等待我們探索?
量漲價跌
在各類新能源的微信群組里,兜售綠證的消息不絕于耳。
一旦有人拋出正在出售綠證的信息,“什么價格?哪些地方的?”這類問題立馬就能緊接著出來。這大概是能佐證綠證市場火爆的最好證據。
不過,綠證從出現的一開始,并不就是這么受歡迎的。
由于早期綠證制度設計相對簡單,缺乏強制性的購買要求和配套激勵措施,導致市場參與者缺乏購買綠證的動力,市場不活躍。
轉折點在2023年出現,《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下稱1044號文),讓綠證供給量大幅增加。2024年上半年,全國共核發(fā)綠證4.86億個,同比增長13倍。
1044號文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huán)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指出綠證同時還支撐綠色電力交易、認證綠色電力消費、銜接碳市場、推動綠證國際互認,綠證權威性和通用性進一步提升。
一系列政策利好下,2023年以來,綠證交易量持續(xù)瘋漲。根據中電聯數據,2023年,全國綠電(綠證)交易總量達到1059億千瓦時,相當于消費1.059億張綠證,同比增長281.4%。
僅2024年1-5月份,全國綠電、綠證消費總量1871億千瓦時,其中1481億千瓦時來自綠電交易,同比增長254%;390.7億千瓦時來源于綠證交易,同比增長1839%。
交易量暴漲一方面是因為企業(yè)自愿購買中國綠證意愿增強。“從去年1044號文發(fā)布以后,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原則上只能申領核發(fā)國內綠證,所以說從企業(yè)自愿采購渠道來看,國際綠證供應量減少,選擇國內綠證的企業(yè)增多了。”水電水利規(guī)劃設計總院相關專家告訴記者。
上述專家認為價格因素對于綠證需求的刺激也很大,今年綠證的價格大幅下降,和用戶需求更為匹配,之前企業(yè)買國際綠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價格比國內綠證便宜好幾倍,現在中國綠證跟國際綠證價格差不多了。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數據顯示,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底,我國累計綠證交易3867萬張,其中國網綠證交易2509萬張,交易均價19.73元/張,南網綠證交易98萬張,交易均價14.58元/張,可再生能源中心1247萬張,交易均價32元/張。
2024年截至6月國網區(qū)域交易綠證5700萬張,交易均價9.6元/張;南網區(qū)域2024年1-3月綠證交易均價為9.06元/個;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上8月份綠證成交均價已跌至6元。
價格暴跌緣于綠證市場目前是供大于求的。“證書供應量非常大,一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綠證大概有15億張,購買量現在不到3億張,總體來看至少5:1的一個水平。”前述專家分析稱。
2024年4月2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fā)和交易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明確綠證有效期2年,超過有效期或經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的綠證,核發(fā)機構應及時予以核銷。
綠證2年有效期的規(guī)定實際上給不同年份的綠證分成了三六九等,觸發(fā)了發(fā)電企業(yè)對臨期綠證的低價甩賣。“比如說綠證是2022年9月份生產的,今年8月底就過期了,對于企業(yè)來講,一塊錢都賣,如果是今年8月份生產的則待價而沽。”上述專家表示,用戶更偏好更新鮮的證書、更新鮮的綠電,國際組織也更加認可,例如RE100按照Green-e的規(guī)定將綠證有效期設定為21個月,并設置了信息披露環(huán)節(jié),購買日期更老的綠證不利于企業(yè)形象。
綠證市場火爆的另一重要原因是,青海、浙江、廣東等地方政府為完成能耗雙控指標組織企業(yè)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跨省綠證購買活動,數量動輒上千萬張。
2024年1月27日,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統計局和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jié)能降碳政策銜接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明確在“十四五”節(jié)能考核中,將可再生能源和核電等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從各地區(qū)總能耗中扣除,并實行以物理電量為基礎,跨省綠證交易為輔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扣除政策,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跨省購買綠證最高抵扣本地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所需節(jié)能量的50%。
節(jié)能目標考核對中國地方政府構成了切實有效的“硬約束”,綠色證書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實現了綠證從自愿購買向自愿與合規(guī)雙重驅動的轉變。
混亂的市場
面對價格暴跌,綠證市場參與主體喜憂參半,“目前的供需情況對用戶側或者急需綠證的省份是好事,但發(fā)電企業(yè)利潤要往下跌一些。”有專家表示,長期來看綠證價格走勢很難判斷,“十五五”之后能耗雙控轉為碳排放雙控后政策環(huán)境會發(fā)生很多變化,屆時主要要看國家在非自愿購買的層面對綠證有沒有更大范圍的考核。
“目前電廠側2023年的綠證大概2塊5,2024年的綠證在6塊5左右。”一位發(fā)電企業(yè)人士對記者表示:“現階段綠證市場非常混亂,劣幣驅逐良幣,中間商價格喊得比電廠還要低,用戶知道有那么低的價格,又怎么會去買電廠的高價綠證呢?并且綠證供應量大,而用戶數量有限,在售電公司和用戶提前簽訂了低價合同的情況下,用戶已經被履約了,電廠找不到用戶只能低價委托給售電公司這樣的中間商,中間商再賣給用戶。”
綠證價格的過度下降會導致市場失去調節(jié)功能,進而使綠證的激勵作用減弱,無法推動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前述專業(yè)人士認為,未來需要全面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考核責任制,制定完善以綠證為基礎的履約機制和懲罰措施,明晰違約成本,設定綠證最低限價等手段來穩(wěn)定綠證價格,確保綠色環(huán)境權益得以充分實現。
而目前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并沒有實際分解到市場責任主體,部分省份主要通過將未按期完成的市場主體納入失信懲戒體系來實施懲罰,“由于規(guī)則還不明確,企業(yè)不清楚在考核前應該購買什么類型、哪些區(qū)域的綠證或者綠電,是事前履約還是事后履約?均須明確監(jiān)管和引導責任,制定清晰的規(guī)則和條例。”
此外,這一制度還要考慮協同電力現貨市場的發(fā)展,并實現綠證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協調和銜接。
除了供需失衡、價格不透明,發(fā)電企業(yè)目前最關心的就是綠證自動核發(fā)的問題,這關系到電廠能否盡快將綠證拿在手里,及時出售以獲得綠色權益收入,改善現金流。
2024年6月30日,為切實提升綠證核發(fā)效率,推動綠證核發(fā)全覆蓋,國家綠證核發(fā)系統正式啟動,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無需提交申請,由電網企業(yè)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數據,系統自動核發(fā)上月電量對應的綠證。
在上線初期,綠證自動核發(fā)存在部門協調、人員調配、系統BUG等多種問題。前述專業(yè)人士告訴記者:“自動核發(fā)需要多部門數據支持,包括從電網獲取發(fā)電量數據,同時還要經過發(fā)改委和能源局等多方審核以確保電廠的合法性和項目的真實性,之后,能源局、地方電網、供電局三方數據會被推送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復核后再推送到能源局,最終完成綠證的自動核發(fā)。”
“上個月,約有四五萬家電廠在首批自動核發(fā)名單中,本月還有6萬到8萬家在新名單里,這些電廠正處于綠證自動核發(fā)狀態(tài),問題在于分布式電站數量達到幾百萬,而每月只有幾萬戶能完成自動核發(fā)。”自動核發(fā)的效率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因此該專業(yè)人士建議:加快分布式綠證簽發(fā)和自動核發(fā),以及分布式綠證批量化的申領和分布式綠證聚合交易。
“受限”的綠證
綠證到底可以用在哪些場景?
首先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風險的關注,綠證作為一種可追溯的綠色電力消費證明,成為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達到環(huán)保合規(guī)要求的工具之一,應用場景越來越豐富。
企業(yè)和投資者紛紛將ESG指標納入決策考量,中國也正在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ESG信息披露體系。5月27日財政部發(fā)布《企業(yè)可持續(xù)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明確了提升可持續(xù)發(fā)展信息披露質量的方向。
環(huán)境信息披露特別是綠色電力的使用情況是企業(yè)ESG報告中的重要內容,綠證作為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可用于證明范圍二(外購能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中的電力排放為零,購買綠證已成為企業(yè)踐行消費綠色能源的社會責任重要途徑。
此外,許多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yè)為了符合國際NGO組織標準和供應鏈要求,開始主動尋求綠色電力消費認證。2024年6月17日,中電聯發(fā)布了2023年中國綠色電力(綠證)消費TOP100企業(yè),國能投、國電投、中石化等能源央企以及阿里巴巴、比亞迪、騰訊控股等大型民企名列前茅。
2022年10月,蘋果公司敦促其供應鏈實現與蘋果相關的范圍1和2的全部排放脫碳,并告知供應商,在授予業(yè)務時,將把向這些目標取得進展作為關鍵標準之一。同樣地,阿里巴巴集團也在其2023年ESG報告中提到,推動價值鏈的綠色轉型:通過周期性考核和評估供應商的綠色低碳水平,積極推動供應商伙伴踐行減碳。2023財年,阿里巴巴的供應商通過使用清潔電力和綠證,實現了36.3萬噸的減碳量。
國際氣候倡議如RE100,旨在推動全球最具影響力的企業(yè)承諾使用100%的可再生電力,已成為國際供應鏈認可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黃金標準”,吸引了遠景、隆基等新能源企業(yè)的加入。
2020年初,我國的綠證已經與RE100實現互認,但目前該組織對中國綠證的認可仍處于“有條件的”狀態(tài),企業(yè)需要提供所有與發(fā)電相關的環(huán)境屬性證明,并確保這些屬性未被出售、轉讓,或在其他地方被重復聲明。
盡管中國綠證制度逐漸完善,國際認可度不斷提高,但目前綠證不是“萬能”的,其主要應用于自愿層面,而涉及CBAM、《新電池法》等法規(guī)級的認證時,中國綠證的用武之地便大大受限。
歐盟官方在8月9日最新發(fā)布的CBAM Q&A文件里對“基于市場的證書(如產地保證(歐盟go)、可再生能源證書等)是否可以證明其所使用的電力確實是來自可再生能源,從而合理使用更低的實際排放因子,而不是使用默認的排放因子?”進行了明確回復:
在過渡期內,電力的排放因子通常應使用由歐盟委員會提供的默認值。然而,如果滿足相關條件(如存在物理直連或電力購買協議),則可以使用電力的實際排放因子,而以產地保證go或綠色證書等市場認證確定的特定排放因子不能用于證明實際排放因子的使用。
此外,動力電池碳足跡計算規(guī)則“草案”也規(guī)定:在電力消費的碳足跡計算方面,除了直連電力外,應按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標準來計算,綠電PPA、綠證等合同工具均被排除在外。
不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fā)布的產品碳足跡計算國際標準ISO 14067:2018《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則允許使用可再生能源證書(REC)、原產地保證(GO)傳遞表征的特定電力產品的生命周期碳足跡。
“中國綠證需要和國際標準互認,但并不需要向歐盟碳關稅、《電池法》等規(guī)則匹配,因為這個是貿易雙邊談判的問題,歐盟設立這些標準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維持整體的低碳排放,希望企業(yè)來歐盟設廠,以達到產業(yè)復興的最終目的。”前述專家表示。
地域歧視?
今年4月,浙江浙能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發(fā)布了2024年省外綠證采購公告。根據公告信息,本次將采購省外平價風光綠證450萬張。如此大手筆的采購,即便是在綠證市場火爆的2024年,也并不多見。
不過這并不稀奇。根據6月國家電網發(fā)布的綠證交易信息,自綠證交易開市以來,公司綠證交易平臺累計交易綠證6025萬張。其中,浙江省的綠證采購量在29個?。▍^(qū)、市)中排名第三,共計1015萬張、占17%。
值得注意的是,在浙能的采購公告中,明確注明了“不包含青海、廣東、廣西、重慶、陜西、云南、浙江電站產生的綠證”。在“省外綠證采購”中不包含浙江電站的綠證可以理解,單位和其他省份也被列為禁忌?
而且這不是個例。隨意搜索綠證招標信息就能發(fā)現,同為浙江省的桐鄉(xiāng)、嘉興等地在省外綠證采購中,也明確注明“不包含青海、廣東、廣西、重慶、陜西、云南、浙江電站產生的綠證”。
有綠證交易掮客曾向《能源》雜志記者表示,對某些區(qū)域的綠證不予交易,是當前的一個市場上的一個“潛規(guī)則”。至于原因,大多都諱莫如深。
難道綠證市場上,真的存在“地域歧視”?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到那個關鍵文件——發(fā)改環(huán)資〔2024〕113號文《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jié)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113號文”)。
113號文提出了“加強綠證與能耗雙控政策銜接”,其中不僅將綠證交易對應電量納入“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jié)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而且明確了明確綠證交易電量扣除方式。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1,省級政府的節(jié)能考評,以物理電量為基礎、跨省綠證交易為補充;2,跨省綠電交易按物理電量計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3,電量未跨省而綠證跨省交易,計入綠證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不計入送端省份;4,受端省份綠證抵扣可再生能源消費,原則上不超過能耗下降目標50%。
“也就是說,在目前綠電和綠證相對分離的情況下,要明確跨省綠電與非跨省綠電的綠證歸屬問題。”有規(guī)劃部門綠證專家告訴《能源》雜志記者,“這樣很好地避免了綠色屬性重復計算的問題。”
目前各省基本未將現有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傳導到用戶側,而是由本省電網企業(yè)完成指標,未實現引導用戶側消納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初衷。在以往的計量中,由于1個綠證代表1兆瓦時(即1000度電)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上網電量,購買綠證可以作為消納責任權重完成量,在這部分綠證對應電量被消納時,又可以被認為是可再生能源消納量。
如果綠電在省內消納,綠證也在同一個省內,在目前以省為單位來計量能耗雙控和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的情況下,問題尚且不大。但如果綠電、綠證在不同省份被使用,就會出現重復計量的問題。
113號文規(guī)定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綠證,以及省級行政區(qū)域內交易的綠證不在扣除之列。該規(guī)定還將解決當前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機制中超額消納量和綠證之間存在的重復計算問題。
對于省級政府來說,就必須買到真正能夠解決能耗雙控和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的綠證。
“有些省份的外來電比例較高,而且有很多可再生能源電力。所以必須特別在意綠證是否能夠抵扣能耗抵扣。”有綠證市場相關人士對《能源》雜志記者說,“如果買錯了綠證,又不能二次交易,那顯然就很不劃算了。”
秉持著不能“買錯綠證”的原則,讓許多目標直指能耗雙控的綠證采購對很多省區(qū)綠證產生了壁壘。而《能源》雜志走訪得知的另一個真相,則解開了綠證“地域歧視”背后的各地政府間無奈的默契。
“很多地方能耗雙控的任務都比較重,本地的綠證資源很重要。”某東部省份發(fā)改委相關人士表示,“所以,大家有一個默契,不要互相買來買去。”
2021年8月,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區(qū)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在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上搜索可以看出,《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只在2021年6月發(fā)布了一季度以及2021年8月發(fā)布了上半年;之后就再也沒有發(fā)布過。
在一些綠證采購招標中被“歧視”的省份:青海、廣西、廣東、陜西、云南等地,都在紅色一級預警的范圍內,能耗強度降低十分嚴峻。盡管這是3年前的數據,但依然有很強的參考價值。
“像青海這樣的新能源大省,實際能耗雙控目標完成得很不好。”上述綠證專家說道。
2023年9月和10月,根據國家發(fā)改委網站披露信息,發(fā)改委環(huán)資司先后就“十四五”節(jié)能目標完成進展滯后和“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進展滯后的問題,約談了湖北省、山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重慶市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
是不是又看到了很多熟悉的省份名字?
“這種默契的主要執(zhí)行,就是政府主管部門在引導企業(yè)購買綠證的時候,有意識地引導其選擇能耗完成情況較好的省份。”上述政府內部人士表示,“這樣表現差的省份之間,也不會互相搶綠證了。”
在這樣的多重因素之下,綠證“地域歧視”由此而來。不難看出,這并非真正的歧視,而是綠證規(guī)則和能耗、節(jié)能政策逐漸完善之后,整體市場表現出的一種類似“自我修復”的機制。
正如前文所述,拋開企業(yè)對于綠證的主動需求,被動的綠證市場還是在能耗雙控機制和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責任的刺激下展開。因此,政策的變化對于綠證市場始終有著巨大的影響。
而隨著能耗雙控在十五五逐漸變?yōu)樘寂欧烹p控,碳市場也在逐步完善,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的進程不斷加速。綠證即將迎來新的未來。
現在和未來
在剖析綠證“地域歧視”問題的時候,我們會發(fā)現很多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裝機豐富的區(qū)域,也是能耗雙控的困難戶。
“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和比例,與實際的可再生能源消納并不構成絕對相關性。”上述綠證專家表示,“而且,按照以往的經驗,可再生能源裝機多,可能會刺激很多高耗能產業(yè)布局。這也是能耗雙控不達標的重要原因。”
以云南、四川等水電大省為例,每年來水量不同水電的發(fā)電量也就不同。那么綠證的數量也會有所變化。再加上這些省份有著大量的電解鋁、硅料等高耗能產業(yè),能耗雙控完成情況差,需要采購綠證,也就可以理解了。
正如前文所述,各省級政府并未將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分解到用戶側,能耗雙控指標也是一樣。“省政府一般會召集大企業(yè)或者高耗能企業(yè),對能耗雙控指標進行分解。再由這些企業(yè)通過采購綠證等手段實現達標。”
這樣看來,似乎省一級政府只是盯著大企業(yè)、高耗能企業(yè),忽略了中小企業(yè)的權責。這在制度上是否存在改進空間呢?
“能耗雙控本質上來說要求的是降低能耗。而對于很多企業(yè)、很多行業(yè)來說,其能耗已經沒有下降空間了。在這方面,大企業(yè)、高耗能企業(yè)更有空間。”上述地方發(fā)改委人士告訴《能源》雜志記者,“另一方面,政策希望達成的目標是控制化石能源的增長。而對于很多中小企業(yè)來說,以電為主的能源消費,自身是無法控制化石能源比例的。而在政府的監(jiān)測下,能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企業(yè)集中在高耗能企業(yè)里。所以,政府的行為和企業(yè)規(guī)模無關,只是最終的結果顯示,需要大企業(yè)、高耗能企業(yè)付出更多的環(huán)境成本。”
除了能耗雙控,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也是刺激綠證發(fā)展的重要政策。今年8月,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發(fā)布了《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了: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實際消納的物理量核算,當年沒有完成的,按年轉移至下一年。電解鋁行業(yè)企業(yè)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以綠證核算,2024年只監(jiān)測不考核。
而在今年1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發(fā)布《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jié)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文件明確:加快建立高耗能企業(yè)可再生能源強制消費機制,合理提高消費比例要求。
結合來看,高耗能企業(yè)的綠電消費將會以綠證為核算標準。這無疑將會進一步刺激綠證市場的活躍。“長期來看,政府希望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以實際物理消納為準。把電網消納變成用戶的實際消費。”上述專家表示,“在綠證核發(fā)逐漸與綠電保持一致節(jié)奏之后,環(huán)境價值的市場化交易會更加活躍。”
7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這標志著“十五五”開始我國將進入碳排放雙控時代。《工作方案》提出,發(fā)揮行業(yè)主管部門及行業(yè)協會作用,對重點行業(yè)和領域,合理劃定行業(yè)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依托能源和工業(yè)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yè)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數據,開展重點行業(yè)碳排放核算。
與之相對應的是113號文也強調了“完善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機制”“加強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支撐保障”。在全國碳市場已經穩(wěn)定運行了3年,并且即將納入鋼鐵、石化、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yè)的情況下,綠證與碳市場的協同十分重要。
“目前看來,隨著碳市場的擴容,綠證可以在市場主體碳排放的計量核算的時候發(fā)揮作用。”相關參與綠證核發(fā)的知情人士表示,“不過由于綠證和碳市場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兩大機制的協同可能還需要更多的時間。”
不同部門的協同問題還反映在綠證與CCER的重復性問題上。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即“CCER”)和綠證綠電制度,均為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有效政策工具。
從用戶的角度來說,選擇綠證意味著直接使用了綠電,減少了碳排放。而CCER則是在自身碳排放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抵消了碳排放。從發(fā)電企業(yè)的角度來說,每一度電的綠色權益毫無疑問是具有唯一性的。那么綠證和CCER只能二選一。
“規(guī)則制定和頂層設計是這樣的,但是在實際申領環(huán)節(jié)。由于綠證和CCER沒有打通數據庫,所以還是可能會存在重復計算權益的問題。”
8月23日起,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zhàn)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正式受理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注銷等工作相關申請。隨著CCER市場的重啟,類似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
博眾智合能源轉型中國電力項目主任尹明在談及綠證與碳市場協同時就指出:“要提高綠電綠證市場與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加強兩類數據互通互用。以綠證和CCER兩類交易市場的數據信息互通起步,將綠證作為CCER項目發(fā)電量、減排量核證唯一憑證,通過技術和法規(guī)等手段確保綠證承擔上述功能的唯一性、溯源性。后續(xù)再推進電力市場、綠電市場與碳市場數據信息系統互通。”
與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高度綁定的綠證,更需要和當前積極推進的電力市場化改革之間協同。一方面,我國長期保持著“證電分離”(綠證)、“證電合一”(綠電)兩種模式;另一方面,隨著綠色環(huán)境權益重要性的提高、市場化程度加深,兩種市場之間的協同勢必要保持通暢。
目前的綠證信息包含了項目、日期,還缺乏更為精細的時間尺度。而綠電交易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很可能會從目前的中長期交易模式,發(fā)展至更為實時的現貨市場交易形態(tài)。國際綠證的發(fā)展趨勢,也在進一步希望用戶能夠購買匹配用電曲線的小時級綠證。
“中國目前還沒有小時級的綠證,下一步可能要看電網能否提供更為精細的發(fā)電數據。”上述專家表示,“這樣會讓綠證市場變得更加復雜、多元。”
根據2023年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huán)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在我國逐步走向碳排放雙控的時代里,這個唯一憑證的地位和作用將會愈發(fā)重要。如何讓每一張證清晰準確地對應上每一度電,是綠證市場未來的重要一步。